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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xlsx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规定,省交通运输厅所属6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
(七)本科及以下学历年龄为1989年3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八)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国内外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专业硕士由省交通运输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纳入招聘范围。如果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属毕业院校自设专业,须由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见《岗位列表》。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有其他影响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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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在网上申请报名,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
(一)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请登录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gsjt.gov.cn)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gansu.gov.cn/)
“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列表,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附件1),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应聘岗位。
(二)报名
本次报名参加甘肃省2025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集中统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当仔细阅读报名系统内《诚信承诺书》《报名系统操作指南》(附件3)等内容,报名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
1.用户注册。报考人员需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s://ks.rst.gansu.gov.cn)“网上报名”栏目,点击“甘肃省2025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或直接点击网站飘窗进入报名专题页面。报名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等信息,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申请提交时间为2025年3月1日(星期六)9∶00至3月7日(星期五)18∶00。报考人员需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填报,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选报岗位的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咨询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事项,请直接与各招聘单位联系;报名技术咨询,请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
3.网上资格审查和结果查询。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于2025年3月1日(星期六)9∶30至3月8日(星期六)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3月7日(星期五)18∶00前未通过审查的,可补充完善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之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如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因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招聘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4.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入缴费页面,按规定缴纳笔试报名费150元,缴费时间为2025年3月1日(星期六)9∶30至2025年3月9日(星期日)18∶00。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低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残疾人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通过审核的拟减免考试费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然后在报名系统的缴费环节提交减免申请,符合减免条件人员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省内户籍和生源地的申请人员信息由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残联核实,省外户籍和生源地的申请人员须分别将家庭所在地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残疾人证件等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由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审核,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7日(星期五)18∶00。
5.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予更改。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2)。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A座708室)审查、修改。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7日(星期五)12∶00,逾期不予受理。因居民身份证与准考证个人信息不一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6.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9∶00至2025年4月26日(星期六)9∶00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s://ks.rst.gansu.gov.cn)打印准考证(A4纸),并妥善保管。
三、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的,由省交通运输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
(一)笔试时间及科目
2025年4月26日(星期六) 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笔试参加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组织的2025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5年版)为准,具体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s://rsks.class.com.cn/)查看。
(二)笔试地点
考生可按照自身情况选择系统内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请报考人员提前熟悉考点路线,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三)证件要求
考试当日,应试人员须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纸质《准考证》(A4纸)原件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以及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考试过程中考务组织部门将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各考点将对所有进入考场的应试人员进行入场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专业机构进行试卷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应试人员,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应试人员,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5月底,在省交通运输厅(www.gsjt.gov.cn)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原则上只接受对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在成绩公布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成绩复核。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通过省交通运输厅和各招聘单位网站通知。各招聘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资格复审同时进行。
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计划与应试人数1∶3比例确定,达不到1∶3的,按达到笔试最低控制线的人数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携带《准考证》,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在进入考察环节时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两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需由所在院校出具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持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相近专业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学课程成绩单。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对不符合招聘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应聘人员,以及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不退还报名费,并按照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在省交通运输厅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1∶3的,由省交通运输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最低控制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总成绩确定
面试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各招聘单位负责计算出应聘人员总成绩,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笔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换算为百分制后计算总成绩。综合类岗位(30001—30026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60%+面试成绩×40%。执法类岗位(30027—30054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采用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安排,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由各招聘单位以电话或微信等方式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给予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的处理。体检不合格者,在收到体检结果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应聘人员,不得递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各招聘单位派出考察组,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按招聘计划数量,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各招聘单位迅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备案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省交通运输厅会议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省人社厅备案。
十一、审批聘用
经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用人员,由省交通运输厅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各招聘单位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2025年10月3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大专、本科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硕士研究生,以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聘用。经审核备案聘用的人员,本人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其诚信记录备查。新聘用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具体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十二、违纪认定与处理
应聘人员在考试聘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在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和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机关纪委监督下进行。
(二)本次招聘考试笔试考务工作委托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四)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六)本公告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发布。
(七)本公告所附《应聘指南》(附件3)的具体阐释与公告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公告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931-8485532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931-8485467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咨询电话:0931-8485697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0931-4676230、4670278、8525772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0010370
甘肃省平凉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人事劳资科咨询电话:
0933-8713305、0933-8713637
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人事劳资科咨询电话:
0934-8213835、18693241229
甘肃省陇南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人事劳资科咨询电话:
0939-8893091、?18089391003
甘肃省甘南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人事劳资科咨询电话:
0941-8210440、18893817218
甘肃省酒泉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人事劳资科咨询电话:
0937-2650151、0937-2650150
甘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人事劳资科咨询电话:
0931-8771682、0931-8771667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监督电话见《岗位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