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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广东深圳市公办中小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8名公告

未知 | 2025-01-25 11:56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公办中小学2025年1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深圳市公办中小学2025年1月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8名,具体岗位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报考者可通过深圳市教育局官网(http://szeb.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sz.gov.cn)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附件:1.深圳市公办中小学2025年1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深圳市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4.深圳市公办中小学2025年1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解答

5.咨询电话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以及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招聘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应聘人员须于2025年1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数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数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数学,本科专业为数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学位。

(2)非深圳市户籍的报考者须取得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方能报考。

2.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考生所学专业以报考者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报考者可根据岗位设置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对照附件2。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如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XX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述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文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文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法学”,则不符合要求。

3.报考年龄

报考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四、报名要求

(一)报考方式及时间

1.报考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深圳市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l/so2024),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作为资格审核材料。报考人员应当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报考申请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深圳市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3)。

2.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2月6日10:00至2月11日17:00。

2025年2月10日10:00后将在报名系统“公告信息”栏公布一次无人报考的岗位(如没有无人报考岗位,报名期间将不公布),2月12日10:00后报考者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按照诚信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报名材料

1.基本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页后扫描)。

(2)户口本(需扫描上传首页及个人页,集体户口首页需盖章)。

(3)学历及学位证书。

(4)中共党员身份(含预备党员)证明资料(所在党组织近半年开具的证明)。

2.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已经离岗的可开具离岗证明)、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其他能证明有相应工作经历的材料(如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国(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

(2)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3)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规定的港澳居民报考的须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可在考察环节提供)、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报名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填写报考信息的初步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出现岗位无人报名,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报考人员须对报名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二)笔试网上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笔试网上确认。笔试确认时间:2025年2月12日10:00-2月13日17:00,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笔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笔试网上确认的考生请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年2月19日10:00后。

六、笔试

本次招聘的笔试工作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合格线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并在官网公布。市教育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共考1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素质,以及政治理论等。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25年2月22日(周六)9:30-11:00。

(三)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在深圳市,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于2025年3月5日16:00后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七、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拟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将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计划于2025年3月16日前在深圳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办法将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八、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并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组织及面试形式

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入围面试人员须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按要求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结合考试情况划定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考试结束后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的体检人员。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具有5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优先作为入围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的应聘者均具有5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则增加考核环节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名单将在面试工作结束后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

九、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体检结论由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成立不少于2人的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与聘用

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程序在主管部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同步在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招聘单位根据管理权限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相关薪酬待遇。

因考生原因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确有正当理由,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一、试用期

招聘单位应当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二、其他事项

(一)招聘岗位要求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5年1月1日。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按自然年计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及社会人员兼职工作经历不予计算。

(四)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五)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进行处理。

(六)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八)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深圳市教育局:http://szeb.sz.gov.cn/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sz.gov.cn/

(九)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报名期间可致电招聘岗位所属主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5)。电话咨询时间为:2月6日至2月11日9:00—12:00、14:30—17:3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深圳市教育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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