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科目
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
市级以上普通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省市卷)两科。
县级普通职位,乡镇(街道)职位(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县乡卷)两科。
法院、检察院普通职位、司法警察职位,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各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卷)两科。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法律专业知识》三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
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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