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富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机关党员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使用通知单》(富编委准〔2024〕59号),经《中共富宁县人民政府党组关于县委县直机关工委考察调(流)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富政党复〔2024〕53号),中共富宁县委县直机关工委以考察调(流)动方式进人。
一、岗位及范围
1.岗位:中共富宁县委县直机关工委下属事业单位富宁县机关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2.方式:考察调(流)动。
3.范围及人数:县内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县内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二、资格条件
(一)申请考察调(流)动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德才兼备,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具备扎实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2.具备中共党员身份。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纪违法记录。
4.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专科(含在职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转业安置可放宽学历。
5.熟悉党建工作或办公室工作者优先。
6.新招录(聘)人员正式入编后,须在乡镇工作满5年以上或者在县级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
7.入编的教师、医生、护士、退役军人服务期已满足最低服务年限。
8.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9.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6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考察调(流)动: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未满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交表时间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人员,自通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17:30前将《考察调(流)动申请表》报送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办公室(县委附属楼二单元三楼),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田艳萍,0876-3022860,邮箱:516486556@qq.com。
四、综合考察
对申请考察调(流)动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按照拟调计划岗位人数1:3的比例进行考察,达不到比例的按申请考察调(流)动人数进行考察。通过与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联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专业特长、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了解,最终确定拟考察调(流)动人选,并按流程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