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2024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第Ⅰ类岗位)
附件2: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学科教研员职位表(第Ⅱ类岗位)
附件3: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2024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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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我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全省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水平,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
一、单位基本情况
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是海南省教育厅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基础教育、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的教学研究与指导,教育科研管理,学校管理、教育政策、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的研究,以及相关学校校长、教师培训的管理与监督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7名。其中:
(一)第Ⅰ类岗位,考试招聘4名。包括教育科学研究人员2名(专技岗)、财务管理人员1名(专技岗)、新闻宣传人员1名(管理岗),具体详见《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2024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第Ⅱ类岗位,考核招聘3名。包括学科教研员3名(专技岗)。具体详见《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学科教研员职位表》(附件2)。
四、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第Ⅰ类岗位:面向全国。
第Ⅱ类岗位:面向全国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教科研部门在编在岗教研员。
(二)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在编在岗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9.应聘人员的年龄计算截止于2024年9月10日;
10.对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岗位,时间计算截止于2024年9月10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官网发布公告,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在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官网(网址:http://jpy.hainan.edu.cn)发布。
公告时间: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0日。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每个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2024年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实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
报名注册时间:2024年9月11日9:00至2024年9月19日12:00。根据审核结果补充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17:00。(节假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网址: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6954
(三)考试招聘(第Ⅰ类岗位考试)
1.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所需上传的报名材料为以下(1)至(11)项,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2MB)。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2024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附件3,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面);
(3)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
(4)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等。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国(境)外留学回来的应聘人员、国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需求表中专业不完全一致的,须提供所学课程,并由我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7)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见附件5);
(8)报考要求具有3年及以上(含3年)与专业相关工作经验的岗位的人员须提供3年以上社保养老清单、劳动合同以及单位工作证明并盖章(见附件6);
(9)《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4);
(10)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大学生就业推荐表”,以供资格审查(如被聘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取得聘用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11)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2.资格审查及查询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4年9月19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因提供资料不全导致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4年9月19日17时准时关闭,2024年9月19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且在17时后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不能参加考试。
每个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会发布一次延长公告,如仍未达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招聘岗位被取消的,不再安排相关考生再次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3.笔试
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公文写作、教育基础理论等相关岗位专业知识(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分别划定,且不得低于参加本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官网公示3天。笔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4.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面试前3天在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官网公布。
资格复审须提供《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2024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考生诚信承诺书》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具有3年及以上(含3年)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验岗位的人员须提供3年以上社保养老清单、劳动合同以及单位工作证明并盖章。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职工准入查询不通过,也将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
(1)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该岗位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分数线人数面试。面试前,在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官网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形式与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逻辑思维、组织计划、应变能力、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岗位适应性等。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6.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在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官网公布。
(四)考核招聘(第Ⅱ类岗位考核)
1.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所需上传的报名材料为以下(1)至(10)项,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2MB)。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2024年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附件3,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面);
(3)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
(4)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等。国(境)外留学回来的应聘人员、国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需求表中专业不完全一致的,须提供所学课程,并由我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6)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见附件5)。
(7)报考具有6年及以上(含6年)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验岗位的人员须提供6年以上社保养老清单、劳动合同以及单位工作证明并盖章(见附件6)。
(8)在编在岗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9)《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4);
(10)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以及工作业绩、专业成果等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实材料不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网上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
(3)复审。面试考核前,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参加考核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2024年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要求具有6年及以上(含6年)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验岗位的人员须提供6年以上社保养老清单、劳动合同以及单位工作证明并盖章以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核人选资格。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相关材料,取消考核资格。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职工准入查询不通过,也将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审核初选
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及相关业绩情况开展资格审查初选评审,并根据审查情况确定面试考核人员名单,面试考核入围人数不超过该岗位拟聘人数的3倍。如出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数为1:1,未形成竞争的情况,由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后确定面试考核人选。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将在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官网公布。
4.面试
(1)考核方式及内容:面试考核采用个人陈述及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岗位综合能力进行测试,包括职业道德素养,以及依据教育理论、岗位专业知识进行案例分析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岗位必备能力。
(2)考核成绩:面试考核实行百分制,面试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凡面试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应聘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确定考核合格人选,表决情况记录在册。
(3)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核成绩相同时,须进行第二轮面试,按第二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核招聘结束后,成绩按分数由高到低的排名在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官网进行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面试结束后,公开考试招聘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公开考核招聘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2.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安排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我院承担。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招聘单位纪检人员陪同。
4.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5.根据考试、考核成绩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我院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招聘考试或考核成绩及体检、考察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七)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报海南省教育厅同意后在海南省教育厅官网和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官网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院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教育厅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教育研究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九)办理聘用及其他手续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教育厅人事处:0898-65343302(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3.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纪检监督电话:0898-36652787(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七、联系方式
(一)岗位信息咨询电话:0898-36652786(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二)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38761、66738902
咨询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注:节假日期间不予咨询,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