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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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招聘优秀人才,加强医院学科建设,促进省安宁医院、省东部精神卫生中心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积极引进紧缺性人才,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我院决定社会公开招聘19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9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详见《海南省安宁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法律、法规、规章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见附件。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精神,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方案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hrss.hainan.gov.cn/)、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st.hainan.gov.cn)、海南省安宁医院官网(https://www.hnsanyy.com/)发布公开招聘信息,明确招聘的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年龄等所需资格条件等。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在海南省安宁医院官网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安宁医院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安宁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实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08:00-2024年9月16日17:00
报名网址:http://zp.cpta.com.cn/tyzpwbexamid=dbdAdj(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以发布公告的链接为准。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应附件,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及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
(2)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需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于面试前资格复审中提交。
(6)《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3)。
(7)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4.资格审查及查询
报名系统于2024年9月16日17∶00准时关闭,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参考往年报名情况,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资格审查速度较快,报名最后阶段,尤其是最后两天报名集中,届时会影响资格审查速度。建议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考时间,根据本人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
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9月10日08:00至9月18日15:00。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注意:以上提供材料必须完整,招考单位无提醒补齐义务,未完整提供,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网上报名在已过报名期限后不再接受考生新提交材料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报名将于规定时间内准时关闭。
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按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岗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经资格初审通过后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9月20日8:30-15:00时段内,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如不在规定时段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因电话不畅,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于2024年10月25日-11月2日期间,及时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11月2日(周六)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两个科目笔试连续进行,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笔试类别为公共科目医疗卫生类(E类)。考试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详见附件5)。
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两门科目为连续进行,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每科分值为15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总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方法如下: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
(5)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履职基本要求等因素,分岗位科学合理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且不得低于参加本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6)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安宁医院官网上公示3天。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面试前,在海南省安宁医院官网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面试前3天在海南省安宁医院官网公布。
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
(1)海南省安宁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各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岗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
(5)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要求的,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9)报考具有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验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社保养老清单、劳动合同以及单位工作证明并盖章;
(10)资格复审现场验证学信网毕业证明(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11)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12)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承诺书;
(13)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面试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琼人社规〔2021〕3号)相关规定组织面试,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邀请5或7名相关专家组成面试考官小组,其中本单位和主管部门考官小组专家成员占比不超过6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在候分区当场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准考证号、面试成绩,确认无误后签名离场。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前,在海南省安宁医院官网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整个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并上网公示。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在海南省安宁医院官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根据考试结果,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海南省安宁医院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海南省安宁医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
4.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海南省安宁医院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安宁医院和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共同组织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送给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核准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安宁医院报送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安宁医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新聘人员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2年内未考取资格证的给予解聘。
(七)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的人员纳入海南省安宁医院事业编制,工资福利按照海南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聘用人员不能调动,不能报名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试、考核。
四、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0898—65321979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898-65388320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4.海南省安宁医院监察科:0898—66977322(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海南省安宁医院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6988767(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