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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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等有关规定,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官网(www.sctcm.gov.cn)和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官网(www.sacms.com.cn)公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运用传统和现代科学方法,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及发展战略研究;合理开发西南地区动植物药资源,进行川产道地药材、民族医药、创新中药、中药保健品及食品的开发研究;开展分析测试、中药品质评价和标准化研究;进行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及重大疾病的临床研究;开展中医药学术交流、咨询服务、科技成果转让、人才培训;代管世界中医药联合会中药新药创制专委会、四川省药理学会等学术团体;公开出版发行中医药学术期刊;研发科研试制样品、实验动物等。(详见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官网)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符合《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原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编制内招聘,名额为3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51号(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人事教育处2009)。联系电话:028-85223428。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人员的资格审查,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本人简历。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4.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5张。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五、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以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电话通知为准。
面试内容包括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等方面。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按照该岗位考生的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由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及递补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综合考察
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和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提供以下材料:
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凭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一)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刻意隐瞒不符合条件的重大事项,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严明招聘纪律,考生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由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028-85223428(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人事教育处)
监督电话:
028-85220587(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纪检审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