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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上海市文物鉴定研究中心)招聘公告

华图教育 | 2024-08-27 13:30

上海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成立于2013年。2016年11月国家文物局同意中心为“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上海管理处”。2023年10月加挂上海市文物鉴定研究中心牌子。上海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上海市文物鉴定研究中心)主要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研究等工作;收集文博信息资料、管理数据库;开展上海市涉案文物审核评估工作、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民间收藏文物公益咨询和博物馆馆藏文物定级等工作。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上海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上海市文物鉴定研究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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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技岗位:文物鉴定2名;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研究2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品行;

(二)品行端正、思想上进、团结协作、踏实肯干,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七)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一)文物鉴定

1、工作职责

(1)协助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

(2)协助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工作;

(3)协助馆藏文物定级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考古学、文物保护技术、美术学及相关专业;

(2)熟悉本专业的研究动态,能协助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工作;

(3)有一定的相关专业文物鉴定水平和研究能力,条件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研究

1、工作职责

(1)参与本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和研究工作;

(2)协助文物保护宣传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3)负责不可移动文物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建筑学、城乡规划、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及相关专业;

(2)对不可移动文物具有一定的认识和研究能力;

(3)热爱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对上海的历史、文化研究有热忱;

(4)具备较好的文字功底和组织策划能力。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17:00止。

(二)报名所需材料

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系统内上传并提交下列报名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的图片版本):

1.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外省市社会人员还需提交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或根据相关规定可视作为应届毕业生的外省市人员无需提交。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国内院校毕业人员:《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详见“学信网”),并同时提供所有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如截至报名时尚未毕业的,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详见“学信网”)。

(2)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截至报名时尚未毕业的,须上传相关在读证明。

3.其它证明材料

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必须提供的语言能力、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证书或其它相关材料,详见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三)报名方法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关注“文化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人才考试”菜单栏,选择“事业单位招考”进入报名系统,为保证及时获取报名审核结果及后续相关通知,请务必勾选报名小程序的“通知发送功能”。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应聘人员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如确需修改,请在报名有效期内撤回报名,修改完成后重新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视作无效报名。

2.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核实,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不予录用。

3.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上传附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4.应聘人员因个人资料填写不全或错误,造成本人未能及时收到报名反馈信息而影响后续考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五)资格审查

根据申报材料,招聘单位对收到的报名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可进行笔试。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时间以及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进入笔试环节,并按时下载准考证。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

(六)笔试

笔试时间、准考证下载时间、笔试成绩查询时间等另行通知,详情请关注“文化人才在线”人才考试栏目的有关通知。笔试范围包括行政综合能力、申论等相关内容。考生按照准考证所列要求参与笔试,笔试时间90分钟。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两周后在“报名系统”自助查询,请考试人员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七)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5比例确定。面试通知为邮件形式,未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等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政治素质、专业技能、工作能力、团队合作意识及心理健康水平等,综合判断与岗位的匹配程度。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材料的原件以供查验。面试成绩于面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提供自助查询。

(八)身体检查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前两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如若体检不合格者、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工作岗位者或者隐瞒重大疾病的,单位将不予录用。如有人员放弃录用或体检不合格的,本单位有权决定是否按总成绩排序顺延增补其他体检人选。

(九)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学习工作经历等。如有考生考察不通过,单位将不予录用。招聘单位有权决定是否按总成绩排序顺延增补其他体检与考察人选。

(十)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总成绩、体检、考察等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上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 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内录用,具体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 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老师、李老师

咨询电话:021-62190819、021-54651200-8103

监督电话:021-54651200

监督联系邮箱:shwbzx@163.com (不接受应聘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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