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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内江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选调教研员3人公告

华图教育 | 2024-08-23 14:30

附件:内江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公开选调教研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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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内江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公开选调教研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岗位名额:普通高中 政治教研员1名;义务教育学段语文、数学教研员各1名。

岗位类型:专业技术岗位。

二、选调对象

四川省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相关学科教师或教研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政治素质过硬、事业心责任感强、教育观念正确,热爱教育教研工作,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5.身心健康,能胜任学科教研员工作。

(二)岗位条件

1.学历本科及以上、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高中学科教研员须具备相应学科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并具有相关学科高中教学经历;义务教育学段教研员须具备相应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并具有相关学科初中及以上教学经历。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41岁的人员)。

4.在编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近6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经验,教学基本功过硬,工作业绩突出。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学科教学能力、指导能力和教研能力,对本学科教学有一定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信息技术运用、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尚在国家和我省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3.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 和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选调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复审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日—2024年9月3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提交资料。应聘者于2024年9月3日18:00前将所需材料发至邮箱1729308592@qq.com(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应聘者需提交《内江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公开选调教研员报名表》(见附件)、所在单位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流动的签字盖章材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及教育教学业绩荣誉证书等扫描件一套。同意流动的签字盖章材料可延至考察前提供,其余材料扫描件需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至指定邮箱。

该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选调名额形成差额方可开考,未形成竞争取消选调岗位。

4.资格复审:考核当天开展现场资格复审,应聘者需提供线上报名所有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套,不提供原件不予确认通过。

(三)考核

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20分钟。考核成绩低于75分者不进入体检环节。单位根据考核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四)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由内江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核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怀孕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精神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要求执行,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师德师风、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选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前无法提供所在单位和当地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同意流动材料或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单位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单位研究同意并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审批及聘用

经公示合格的拟选调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选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回避有关规定,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选调工作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市教育体育局机关纪委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公告由内江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教科所 0832-2031187、0832-2039183

监督举报电话:

市教科所 0832-2045098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832-2107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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