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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的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队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2.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27日以后出生)。
5.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其中县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同一机关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乡镇(街道)新录用的公务员须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同一人员不得频繁转任,转任后未满1年的一般不得再次转任。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有重大信访问题尚在查核的;
(3)转任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二、选调程序和办法
1.报名
报考需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人员如实填写《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队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并提供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7日至9月2日。本次公开选调规定的年龄、工作年限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4年8月27日。
报名地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3楼304室,联系电话:0576-89305717、0576-89305726。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报名者提供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后,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则取消相应岗位选调计划。
3.笔试
笔试成绩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缺额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面试对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
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40%、60%计算。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过程中,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和干部身份等存疑尚未查清的,暂缓办理相关后续调动手续。
6.公示、调动
根据总成绩与考察结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三、其它事项
1.报名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务必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
2.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