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下载:
1.2024年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管委会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表
根据《宜昌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人社发〔2022〕16号)和《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高组发〔2023〕2号)规定,结合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开展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3名,具体引才条件详见《2024年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管委会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宜昌市(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4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及电子档打包发送至邮箱ycgxrc@163.com。
(1)《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管委会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需本人承诺签字)(见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登记照。
3.报名须知:
(1)所需全部资料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以回复确认收到报名资料的邮件为准,未收到确认邮件请及时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逾时不再受理;
(2)报名人员提交材料和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在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引进资格;
(3)报名人员务必保持报名表上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gxq.yichang.gov.cn)最新公告。
4.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按照报名条件及岗位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不设定最低开考比例限制。资格审查后及时发布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审查结果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形式告知报名人员,请保持通讯方式畅通。
(二)考核。
本次人才引进考核采取面谈方式进行,具体事宜以面谈公告为准。面谈公告将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发布。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谈。面谈主要测评考生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考生须持《面谈通知》纸质版、二代身份证原件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谈。《面谈通知》通过电子版发送至考生电子邮箱,请自行下载打印。
缺一证件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谈资格。面谈结束后,体检入围名单将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时公告。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在宜昌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未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如体检对象本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可根据面谈评价结果依次递补人选进行体检。
2.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引进情形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如出现考察不合格的,可根据面谈评价结果依次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察。
3.体检、考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与录用。
1.公示。综合面谈、体检、考察等情况,经高新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后,确定拟引进人员。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录用。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录用问题的,即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反映存在影响录用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录用。
四、管理及待遇
引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实行岗位管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引进人员在首个聘期(5年)内实行协议工资制。
符合市、区两级相关人才政策享受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首付款补贴、装修补贴等政策待遇。
五、其它
1.对违反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宜昌高新区党工委党建工作部、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均依据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设定。
3.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办理录用手续;已就业人员,由本人负责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4.本次人才引进通过综合考察考生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录取,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管委会保留岗位取消或计划核减的权利。
5.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政策咨询电话:0717-6900987
监督举报电话:0717-6623682
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管委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