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单位根据报考者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招考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单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如录用人员还同时报名参加了其他本市公务员考试,将自动中止其他考试的招录程序。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将取消录用。
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初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同时,还需参加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培训情况将作为试用期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新录用人员需在执法类岗位服务满5年。5年后一般可在相应的执法类岗位交流转任。因工作需要,经考核测评,也可在不同类别的职位之间交流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