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本市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按照本市公务员年度考试录用计划安排,上海市公务员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执法类公务员,包括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可于11月16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报考者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报考者为面试和体能测评、心理测评)进行确认。报考者在网上进行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为11月下旬,具体安排详见上海市公务员考试报名系统面试通知。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通过招考专题网站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招录单位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后需要递补时,将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同分者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需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