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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德清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8月19日至2006年8月19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招聘范围及其他资格条件,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名的,须在报名时向招聘单位明确身份,并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7.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2)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3)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执(职)业资格等其他相关证书须于2024年8月19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证明的,不予应聘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4年8月19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户籍以2024年8月19日户籍为准。2024年德清生源应届毕业生户籍未迁回的,提供入学时的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可报考德清户籍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9时-8月21日16时。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tyzpwb/),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网报平台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8月19日9时-8月22日16时,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8月19日9时-8月23日16时,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缴纳考务费10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在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缴费人员在2024年9月18日-9月21日10时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逾期未进行者,视为不具备应聘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9月21日
笔试科目:上午9: 00—11: 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 00—3: 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满分均为100分,按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笔试成绩。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六)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的人员应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并盖章的书面证明。
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应聘该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面试
面试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进行,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八)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其中德清县人民医院、德清县中医院、德清县第三人民医院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拟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deqi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内容—人事信息栏目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对应聘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招聘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培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五)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表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2-812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