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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内蒙古通辽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聘19名教师公告

华图教育 | 2024-08-12 11:19

附件

1.2024年下半年通辽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表

2.2024年下半年通辽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报名表

3.公开选聘报名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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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下半年通辽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计划

本次计划选聘中小学教师19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下半年通辽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全国范围内在编在岗中小学专任教师。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到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要求以《公告》和《岗位表》为准(年龄认定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中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专用任免审批表》为准)。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限制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9日以后出生);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限制为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9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岗位表》中对学历学位、专业有具体要求的,须按岗位要求报考。

5.历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以下等次(不含新入职不定等次)。

6.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

7.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8.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其中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资格条件(含《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4年8月9日(不含)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调动的以及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试用期、服务期、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7.报考后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8.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规定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

本次公开选聘按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网上报名,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6日8:30—8月19日17:00。

本次公开选聘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2:1。报名截止后,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通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取消或核减的岗位计划并公布具体改报时间,已报名成功但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段内登录通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智慧教师招录平台(https://zhaolu.tlsjyy.com.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相关信息须与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信息一致);报名中涉及岗位层次、学历、学位、专业、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由选聘单位负责解释。

(2)报考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人限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蓝底免冠正面数码证件照。

(3)报考人员下载填写完整的《2024年下半年通辽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报名表》(附件2),不得进行改动。报经单位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以电子图片形式上传至报名系统。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开选聘公告,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签署承诺。凡弄虚作假、明知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并函告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单位)党组(党组织)应当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或者推荐报名。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通辽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选聘单位进行集中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查通过;不符合条件或填报资料不全的,退回并说明理由。对只进行网上填报却未上传《报名表》的将不予资格初审。被退回人员在报名截止期限前可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提交审核后,可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职务(岗位)发生变化,导致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终止其选聘程序,不再作为选聘人选。

(二)笔试

1.本次笔试科目为一科,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教育综合知识。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考人员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2.笔试时间:2024年8月23日

报考人员务于8月22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阅卷结束后,由2024年下半年通辽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专项工作组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可在通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通辽市教育局组织,复审时间及地点在通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按照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资格复审人数与各岗位选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1的,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末位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报名表》原件,2张近期蓝底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

(2)本人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4)提供本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或《引进人才登记备案表》、录用文件等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5)提供本人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任免审核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复印件。

(6)提供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提交所在单位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单位出具的历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上述复印件须履行复印手续。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四)面试

1.面试采取“试讲+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80分、现场答辩20分。试讲时间为15分钟之内、答辩时间为3分钟之内。面试时所有岗位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应聘人员面试只能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英语学科除外)。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总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对照各岗位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并列的,另行组织面试并按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由通辽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对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情况的,取消资格;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通辽市教育局组织,具体由选聘单位实施。由选聘单位组成2人(至少1人为单位副职)以上在编工作人员的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选聘岗位的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政治倾向和政治素质以及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

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严格审核人事干部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的有关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职务任免审批表等)、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由通辽市教育局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将书面报告和干部人事档案报市人社局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岗位试用期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根据考察结果,对拟选聘人员在通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选聘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人员将取消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聘;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聘的,进入岗位试用期。

2.岗位试用期。选聘人员的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岗位试用期内,由市教育局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岗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选聘人员应及时回原单位工作,选聘单位不得留用,市教育局将有关情况说明报告报市人社局。选聘人员在选聘单位试用期内原工作单位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职级。

3.办理相关手续。岗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报市人社局备案,并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间和公示后不再递补。

四、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选聘过程中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如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选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聘的全过程,在选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选聘的情形,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后不得随意放弃选聘资格,对随意放弃资格的,按有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所在单位及同级教育、人社部门。

(三)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各选聘单位对报名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要高度负责,对因把关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选聘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公开选聘公告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选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2024年下半年通辽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专项工作组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将在通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

本公告由2024年下半年通辽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专项工作组负责解释。

选聘单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

通辽第五中学岗位咨询电话0475—6334177;

通辽新城第一中学岗位咨询电话0475—8888800。

监督受理电话:0475-8835306;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5-8835877。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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