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源渠道,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合理流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激发干事创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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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调计划及职位信息
(一)考调计划
本次公开考调共46个岗位,其中:行政岗位14个,事业岗位32个。
(二)职位信息
考调职位详见《普定县2024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报考者对报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咨询时,可直接与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二、考调对象及范围
普定县各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在编机关单位人员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8月3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
5.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在本级机关工作满2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6.所占编制符合所报考岗位的机构性质;
7.符合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
4.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考调;
5.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到乡镇(街道)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
6.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和教育行业事业人员;
7.到村任职期未满的选调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以上考调资格条件涉及时限要求的,计算时间均截至到2024年8月3日。
四、考调方式及程序
公开考调采取面试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本次公开考调不设开考比例,但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可由本人申请并经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至8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室。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可登录普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前从网上下载附件填写相关表册,并按考调公告规定提供报名所需资料。
本次公开考调不收取报名费。
(二)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普定县2024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需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一式三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照片3张;
2.报考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考生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3.本人不能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考所需材料及考生签署的承诺书参加现场报名。其中需要考生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的材料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按手印,不能由代报人代签(按);
4.廉洁自律情况说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调资格。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未主动说明本人重要情况或者虚假填报报名信息表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
(三)准考证发放
报名成功后,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8月9日9:00至18:00到县委组织部领取面试准考证,超出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本次考调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由县考调办“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分数现场公布。进入面试人数与考调计划数达到3:1比例的岗位,按各考调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下一环节人员。进入面试人数与考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时间为15分钟,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由考官现场打分,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出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考察与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拟考察人选与考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考生一并进入下一环节。考察工作由县考调办负责,考调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考调单位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审核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对象在基层一线或窗口服务部门的,要适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并如实撰写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结束,考调单位综合考察情况按拟调动人选与考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调动人选名单报县考调办汇总,县考调办将拟调动人选名单在普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调动
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由各考调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审批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考调并查有实据的,按规定取消本次考调资格。
五、纪律监督
(一)考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过程。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调公告和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相关规定处理。
(二)本公告解释权属普定县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室(0851-38225152)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851-38222870)
监督电话:
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851-38222368)
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0851-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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