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乐陵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4年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以后出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2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和山东项目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乐陵市生源或乐陵市户籍或在乐陵市从事基层服务的人员)以及外省2022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乐陵市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服务经历计算至2024年9月)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具有5年以上我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
符合条件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可应聘“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定向招聘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定向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7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有在校期间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8、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9、乐陵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和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含备案制管理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报名时,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2024年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3日9:00—7月17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7月13日11:00—7月18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获取报名入口,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7月17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7月13日11:00—7月18日16:00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7月13日11:00—7月19日16:00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进行网上缴费(研究生学历报考001—050招聘岗位的无需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4年7月26日9:00—7月28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核时需提交上述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网上缴费系统关闭服务后将无法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免笔试考务费)。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非研究生招聘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急需紧缺岗位应聘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按1:2确定开考比例。非研究生招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研究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三、考试
根据岗位学历要求情况,分两类进行考试:其中,研究生招聘岗位采取“面谈或初试+面试”的形式,非研究生招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
(一)研究生招聘岗位
1、面谈或初试
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岗位,组织面谈或初试。面谈或初试成绩为进入面试范围的依据、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具体时间、形式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发布的公告。
2、研究生招聘岗位现场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7月19日—7月2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资格复审地点:乐陵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024年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本人签字)、《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学信网下载有效期内带二维码验证原件);
4、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能够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
5、限户籍岗位须提供户口本(户主页、索引页、个人页合成一张照片),以配偶或父母(包括岳父母或公婆)户籍报考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岗位有其他资格资质条件要求的,还需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非研究生招聘岗位
1、笔试
根据岗位类别,分综合、卫生二大类,各类均考一科。
(1)综合类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2)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药学、医学检验和影像学等医学知识。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4年7月28日上午9:00—11:00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会及时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公布。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由乐陵市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
2、非研究生招聘岗位资格审查
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面试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若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最终确定的面试人员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及时公布。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2024年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本人签字)、《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岗位要求提供);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学信网下载有效期内带二维码验证原件);
6、限户籍岗位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索引页、个人页合成一张照片),以配偶或父母(包括岳父母或公婆)户籍报考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工作经历证明(根据岗位要求提供社保缴费证明,个人社保缴费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4年7月13日为截止日期。)
8、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毕业生出具《招募通知书》和人社部门认定的考核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9、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具有5年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087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供《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5年工作经历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0、报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人员,还须提供《2024年乐陵市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报名推荐表》(附件5);
11、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能够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
12、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3、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须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14、2024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15、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户口簿及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1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分两类进行面试,分别采取不同的考试方法。
1、面试形式。综合类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卫生类岗位面试采取通用能力与专业素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公告。
3、面试费每人70元。
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研究生招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非研究生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研究生招聘岗位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非研究生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进行公示。
四、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心理素质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凭《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部分单位新进人员,属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人员,相关岗位已在附件1的备注栏中注明。
六、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公布。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咨询电话:0534-69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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