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县直事业单位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畅通干部交流渠道,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决定面向乡镇为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见《秦安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秦安县乡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事业干部、服务期满的项目人员,乡镇公务员身份的干部也可参加选调。派驻(派出)乡镇机构工作人员需派驻(派出)机构加注意见后方可报考。县管科级领导干部,教育、卫健及公检法系统干部不纳入本次公开选调范围。
(二)选调条件。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2.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3年及以上乡镇工作经历(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后在乡镇工作3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7月1日),且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须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公务员选调后需放弃公务员身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或调入现工作单位不满3年的(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7月1日);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未经所在乡镇党委或派出单位(党组)审核同意的;
8.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尚未查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在县纪委监委的监督下,按照以下程序组织进行: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9日—7月11日(8:30—18:0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五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对照《秦安县县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如实、准确填写《秦安县县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所在乡镇党委审核,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未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或填写不规范的,不予进行资格审核。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
4.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蓝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3)《秦安县2024年县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需所在单位审核基本信息,由单位主要领导签注推荐意见、签名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
报考者须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调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三)确定基础资格分。基础资格分计算方式为年度考核分+表彰奖励分,最高100分。
年度考核分:近5年年度考核每有一个优秀等次得10分。
表彰奖励分(以表彰单位级别为准,按获得的最高层次奖励选一次加分,仅限工作方面被各级党委或政府授予的奖励,不包含学习、学术和竞赛等方面的奖励):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50分,获得过市级表彰奖励得30分,获得过县级表彰奖励得10分。
(四)考试考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应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基础资格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将通过甘肃党建秦安平台等官方媒体向社会公布。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按50%的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2.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结束后,按照基础资格分10%、笔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笔试者的成绩。按每个职位选调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基础资格分和笔试成绩之和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随机应变等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按40%的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4.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基础资格分×10%+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按照最终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考察(如出现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及选调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相关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适应程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充分听取纪检监察机关、乡镇党委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相关情况。同时,还要了解是否存在回避等影响选调的情形。
(六)体检。拟选调对象由用人单位负责进行健康体检,并提供体检报告。
(七)公示。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并通过甘肃党建秦安平台等官方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跟班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用人单位进行跟班试用,在编在岗干部跟班试用3个月,服务期满项目人员跟班试用6个月。
(九)调动。跟班试用结束后,考核合格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选调对象为服务期满项目人员的,先入编登记,再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宜
1.选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县纪委监委派专人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2.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选调工作纪律,在任一环节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3.本次选调不向报考人员收取考试费用。笔试、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培训、短信诈骗等行为,参加选调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4.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5.参加选调人员在考察、体检、公示、跟班试用等环节中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的,或其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依次递补选调对象。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进行解释。
咨询电话:0938-652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