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南通市农业农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团结同事,廉洁奉公;
3.工作认真细致,善于沟通,服从安排;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能吃苦耐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有过犯罪记录或刑事处罚执行期限未满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邮箱:ntsnyncj@163.com。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表中须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300KB以下);
2.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应聘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二)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9:00 -7月5日12:00。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未按时上交报名材料,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2.应聘人员应注意公民诚信,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注意事项,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咨询电话:0513-59002036(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四)资格审核。
1.通过邮箱报名后,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7月7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3.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街道46号江景苑G座北楼203会议室)。
4.资格审核材料:
(1)《南通市农业农村局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报名表》(线上报名提交后并打印);
(2)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应聘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核材料原件仅供审核,复印件不退;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招聘单位有权即刻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公告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进入考试的人员。
四、考试
本次考试拟采取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均进入技能测试环节。面试根据技能测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2倍的,按实确定。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总成绩按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各占50%综合计算得出,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保持手机畅通,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按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体检合格人员须持介绍信至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公示、录用与递补
(一)公示。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南通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录用。对公示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由南通市再就业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为2年。拟录用人员应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录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三)递补。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录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4.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七、相关待遇
年度薪酬待遇按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监督电话:0513-59002196。
本公告由南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59002036。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