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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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
所招聘的编外用工人员将在全局统筹安排使用。
二、招聘条件
(一)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27日以后出生);
(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在职报考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
(三)思想上进、诚实守信、敬业爱岗、责任心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和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可以承担应急性、突发性等工作;
(五)服从本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7)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7日至7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绵阳市游仙区自然资源局417室(游仙区沈家坝街15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4.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招聘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报名信息表2份;
(3)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在学信网上下载个人学历验证报告1份。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填报的所有信息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承担。
2.游仙区自然资源局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及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将由工作人员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考试人员领取《考试通知书》,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考生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招考方式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采用面试谈话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判断、组织协调、应变和处理问题的实际能力和爱岗敬业精神等。
(一)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100分;
(二)面试人员、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电话通知。
(三)成绩公布: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等其他事项,游仙区自然资源局统一电话通知。
五、体检
(一)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将在游仙区自然资源局机关内政务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被公示人员因被举报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名额,由游仙区自然资源局确定是否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办理聘用手续。
(一)个人综合年薪为全区编外用工人员统一标准。
(二)聘用期原则上为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另行协商是否续聘。
(三)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签订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请报考者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必须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游仙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16-2209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