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务员考试中,如果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的总成绩并列,处理方式主要依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以及招录单位的考察情况来确定拟录用人选。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参考笔试成绩: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进入下一步。
比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如果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那么招录单位将根据考察情况来确定拟录用人选。
招录单位的决定:如果招录单位有空缺位且同意,可以录取所有并列第一的考生;如果没有空缺位,则无法同时录取,考生可能需要等待后续的补录机会或根据招录单位的具体规定处理。
这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体现了公平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既保证了考试成绩的客观性,又给予了招录单位一定的自主权,以便根据岗位的具体需求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