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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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二)享有公民的政治及民事权利。
(三)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有过犯罪记录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三、报名
(一) 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nantong.gov.cn)、南通市人才公共服务平台(http://rsj.nantong.gov.cn/ntrcfw)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程序办法等相关内容。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登陆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nantong.gov.cn)、南通市人才公共服务平台(http://rsj.nantong.gov.cn/ntrcfw)下载《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1),根据要求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应聘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相关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获奖证书、两年以上社保缴费证明及相关业绩等电子材料( 图片要求清晰可辨,所有电子材料汇总成一个PDF文档),以上材料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ntrclili@163.com,邮件主题为“报考单位+岗位名称+姓名”。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22日至2024年6月28日。
3、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相关人员应聘资格。
4、报名咨询电话:0513-83513886。
(三)资格审核
1、线上报名提交后,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6月29日上午9:00-11:30
3、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建筑职业技术学校(中远路99号向西150米新大门)教学楼104室。
4、资格审核材料:所有报名材料相关原件。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招聘单位有权即刻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一)开考条件
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1:3时方可开考。
(二)考试
本次考试将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设定分值为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招聘岗位前5名进入面试,不足5名的,按实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设定分值为100分。
3、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成绩的计分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4、在总成绩一致的情况下,优先录用面试分高者。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得分高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体检合格人员须持介绍信至本人户籍地或暂住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公示、录用及递补
(一)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nantong.gov.cn)、南通人才公共服务平台(http://rsj.nantong.gov.cn/ntrcfw)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相关录用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递补
在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和录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则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录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5、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七、相关待遇
应聘录用人员年度薪酬待遇按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监督电话:0513-85518891。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体检费及应聘者参加相关环节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本公告由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8551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