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东莞市统计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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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第四类派遣人员1名,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岗位表。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按规定与第三方有资质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薪酬待遇参照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聘员相应类别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1)。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服从分配。
(4)有志于从事统计普查事业,具有扎实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无违反计划生育记录)。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7)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以社保参保时间为准),年龄在30周岁以下(截至2024年6月14日)。
2.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将报名资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东莞市统计局办公室邮箱:dgtjjbgs@dg.gov.cn,文件名以(姓名+岗位名称)命名。报名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东莞市统计局2024年公开招聘派遣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3)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电子正面照片(蓝底);
(4)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外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社保参保证明(以社保参保时间为准);
3.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6月24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线上初审、线下复审形式。初审时间一般在截止报名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东莞市统计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并向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原途径发放准考证电子版,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报考者须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入围后,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前2-3天进行,考生按报名材料的要求提供原件到东莞市统计局办公室进行复审(需按顺序装订,所有材料均用A4纸张规格),未进行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三)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均设定60分入围分数线,60分及以上者入围。
1. 笔试
笔试主要是写作能力测试,考核统计学基础知识、写作能力和电脑基本操作等,实行闭卷命题作文考试,时间为2小时。
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在笔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5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5,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行面试。未按期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高低递补其他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统计局网站进行公布。笔试时间: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成绩当场宣布。
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评委小组成员由7人组成,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四)体检
根据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可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聘用考察人选,需提供体检报告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统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如因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可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与第三方有资质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统计局2024年公开招聘派遣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可登录东莞市统计局网站查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