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中教师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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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本次选聘的学校均为涉县教体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选聘方式,在河北师范大学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四、选聘范围
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和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2023、2024届毕业生(学校范围详见附件4)。在河北师范大学现场报名、测评。
五、选聘岗位、人数
本次选聘高中教师岗位共计14人。
六、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6月12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12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博士研究生学历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5.凡涉及到年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现场报名高校的报名第一天;
6.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8.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9.考生应具有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和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在资格审核、考察阶段可提供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查询信息,最晚在2024年7月底前须取得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10.具体学历及资格要求:
高中教师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应取得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教师资格证上未明确任教学科的,结合本人所学专业确定报考岗位。
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需在2024年上半年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在报名及资格审查阶段可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书面承诺按期完成资格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未能通过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以及其他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编制内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回避规定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选聘相关说明
要求新聘用到涉县事业单位的教师在本县教育系统内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七、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5月31日至6月11日,在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hexian.gov.cn/)及现场报名高校网站河北师范大学网站发布公开选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须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6日13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在河北师范大学公教楼B座208室现场报名。
4.现场报名提交材料:报名须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在资格审核、考察阶段可提供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查询信息,最晚在2024年7月底前须取得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及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的证书验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需在2024年上半年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在资格审查阶段可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书面承诺按期完成资格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未能通过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5)未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协议书;
(6)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依据选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进入测评人员,发放《测评准考证》。
(三)测评
1.测评要求。测评地点在河北师范大学,测评具体地点、时间和要求详见《测评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测评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测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测评方式。测评由两部分组成,具体包括说课和答辩。测评满分100分,其中:说课部分满分70分,答辩部分满分30分。测评设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选聘环节。测评时间总共为15分钟,每名考生说课时间10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同一岗位说课题目相同,同一岗位答辩题目相同。
3.测评考察内容。测评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等教师基本素养以及设计教学、教材把握和实际授课能力。
4.测评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测评。如果同一岗位进入测评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之比超过15:1,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加试,依据各岗位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进入测评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15:1的比例确定进入测评人员,比例内末位加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测评。加试成绩只用于筛选进入测评人员,不计入考生测评成绩。测评当天,应聘者按随机抽取测评顺序进行说课和答辩,测评时只许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本人姓名或与本人相关的一切信息。
在测评现场设立候考室、备课室、说课答辩室。考生先在备课室备课,每名考生备课时间为20分钟。
5.成绩计算。
测评成绩=说课分数+答辩分数
测评结束后,测评成绩在测评地点统一公布。
6.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测评采取各岗位测评成绩大排队方式,测评全部完成后,根据各岗位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选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各岗位比例内末位测评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军人和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说课成绩较高者。如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则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例如,某岗位比例内末位有3名考生测评成绩相同,需要比较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前面的报考条件都相同,需要比较“学历(学位)较高者”。考生A具有1个本科毕业证,考生B具有1个学士学位证和1个本科毕业证,考生C具有2个学士学位证和2个本科毕业证,则这3名考生在“学历(学位)较高者”项目上条件相同,需要进行说课成绩比较。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合时间、地点等要求在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hexian.gov.cn/)及河北师范大学官网公布,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各岗位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hexi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县人社局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加试、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招聘。
咨询电话:涉县人社局 0310-3893082
涉县教体局 0310-3891619
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监督电话:涉县纪委监委0310-389291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