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厅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作实际需要,现就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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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的原则;
(二)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博士研究生为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7日以后出生);
7.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2024年直属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8.现役军人;
9.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宁夏水利科学研究院计划招聘博士研究生3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2024年直属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公布的联系电话及邮箱与用人单位联系,将本人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lx19851103@163.com。应聘者对报名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8:30至2024年6月30日18:00。
(二)资格初审
1.应聘者的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负责。
2.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同时将相关信息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复审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面试前复审。应聘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4.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出具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由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博士毕业生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5.资格复审时要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
6.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应聘资格。
7.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超过3:1的,通过笔试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分。若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按照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四)面试
1.成立面试小组。水利厅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组织成立5人面试小组,组长1名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从水利智库具有正高职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专家中抽取。
2.面试方式。面试分为汇报和答辩两个环节,汇报内容主要为博士期间的研究成果和学术经历,形式为PPT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答辩主要了解应聘者学术研究背景、科研能力、人岗匹配度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学术研究背景、科研能力、人岗匹配度、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各占25%。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取消应聘资格。面试成绩由工作人员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体检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方式和内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岗位递补情况
1.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反映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应聘者中,根据面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2.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由自治区水利厅确定拟录用人员公示名单,在宁夏水利厅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水利厅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宁夏水利厅网站或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及时关注。
(二)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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