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军政〔2022〕54号)精神,为充分体现广宁县委、县政府对驻宁部队的关心关爱,我县退役军人服务机构拟面向驻宁部队随军家属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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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一)招聘对象
面向随军前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且本人自愿的驻宁随军家属开展招聘安置。
(二)招聘岗位
招聘1人(详见附件1《2024年广宁县军人随军家属招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至2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通过自愿申报和驻宁部队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报考对象。
2.报名地点: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三)报名流程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对象填写《广宁县军人随军家属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报名人员现役配偶最后一次任职任免表和任职命令复印件;②报名人员配偶随军审批报告表或批准随军正式文件复印件;③结婚证;④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证明;⑤报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⑥报名人员毕业证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上非原件材料,需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并附上负责人的签字。
2.资格审查
广宁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会同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对象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审查不合格的,由广宁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反馈相关部队。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由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
1.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笔试组织实施部门负责印制,由广宁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领取并发放给每一位考生。
2.方式内容
笔试采取试卷作答、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测评基本能力。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根据总体分数另行划定。
(二)面试
1.面试对象
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未到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实施
面试由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组织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和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聘用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七、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为我县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八、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公开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定向招聘工作监督、检查。由广宁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负责受理、调查处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本公告由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58-8618002);广宁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0758-296142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