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湛江市麻章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雇用5名后勤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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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雇用人数
本次雇用人数5名。
二、雇用岗位及名额
本次雇用的后勤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主要是麻章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后勤服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
雇用 岗位 |
雇用人数 |
学历 要求 |
学位要求 |
岗位要求 |
年龄 要求 |
备注 |
1 |
麻章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人员(司机01) |
2人 |
大专及以上 |
无 |
男性;持C1及以上驾照;从事汽车驾驶工作满2年以上,技术娴熟,无交通责任事故。户籍须在湛江市范围内。 |
30周岁以下 |
服从岗位调整 |
2 |
麻章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人员(司机02) |
1人 |
高中及以上 |
无 |
男性;持B2及以上驾照;从事汽车驾驶工作满3年以上,技术娴熟,无交通责任事故。户籍须在湛江市范围内。 |
35周岁以下 |
服从岗位调整 |
3 |
麻章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人员(司机03) |
1人 |
高中及以上 |
无 |
男性;持A2及以上驾照;从事汽车驾驶工作满5年以上,技术娴熟,无交通责任事故。户籍须在湛江市范围内。 |
45周岁以下 |
服从岗位调整 |
4 |
麻章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人员(厨师04) |
1人 |
中专及以上 |
无 |
男性;从事厨师工作满5年以上。 |
45周岁以下 |
服从岗位调整 |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计算截至2024年5月20日;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6.符合拟雇用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雇用程序
此次雇用工作由麻章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麻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和监督。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雇用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视报名的实际情况)、综合测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本次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电话等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麻章区政通东路1号区机关大楼2楼2008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人:王媛,联系电话:0759-2732028。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麻章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雇用后勤服务人员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书、驾驶证、厨师资格证、工作社保以及单位证明等,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提供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现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意见。
(二)资格审查。根据雇用条件,由麻章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核合格的人员,视报名的实际情况将组织笔试或综合测试。
(三)考试方式。
1、笔试。考生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后,若雇用岗位报名人数在1:5的比例以上时,增设笔试环节;在笔试合格的人选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雇用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测试环节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综合测试。综合测试采取结构化综合测试方式进行,综合测试包括现场实操和面试。通过综合测试,深入了解应考人员的工作经历、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能。其中,现场实操分数占60%,面试分数占4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雇用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现场实操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若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参加下轮考察资格。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考察。考察由麻章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入围资格等情况出现拟雇用岗位人数不足的,可由雇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从其他岗位符合雇用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雇用及待遇
1.雇用: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和程序办理雇用手续,由雇用对象与我局签订劳动合同(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受雇用人员的工作服从我局统一管理。雇用期间,每年对雇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雇用人员,我局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决定对其解除雇用合同;如有违纪违法的,解除雇用合同。雇用期满后,经考核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续聘。
2.待遇:雇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麻章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麻章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监督投诉电话:0759-2733222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