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下简称“合同制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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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合同制辅助人员9名,岗位如下: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本科) |
专业要求(研究生) |
其他要求 |
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 |
9 |
本科以上 |
学士以上 |
经济学(B02) 法学(B03) 教育学(B04) 文学(B05) 理学(B07) 工学(B08) 管理学(B12) |
经济学(A02) 法学(A03) 教育学(A04) 文学(A05) 理学(A07) 工学(A08) 管理学(A12) |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非在职) |
(二)岗位职责:合同制辅助人员是从事检察办案及其它检察业务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等工作;
2.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等工作;
3.法律文书的校对、印制、送达等工作;
4.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
5.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非在职)且具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专业背景的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学位,法学或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96年4月2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即1994年4月2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9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曾因违纪违规、工作失误等造成重大损害及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4月29日
(二)网络报名
1.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招聘公告。
2.考生把报名材料(每项材料均以“姓名+材料名称”命名)打包压缩发送至dgsdysqrmjcyzzb@163.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材料
(1)《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手写签字,需同时提供pdf版和word版;
(2)近期彩色电子证件照;
(3)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
(4)毕业证、学位证pdf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pdf扫描件);
(5)学历认证、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
(6)个人简历一份;
(7)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获“双学位”人员,可以以第二专业报考;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人员,可以以研究生专业或本科专业报考;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报名条件,未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信息不实的,取消相应报考、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以短信方式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通过的,同时以短信方式通知考试地点、时间等具体信息。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一)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须按通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开考30分钟内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将在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以短信方式通知。
(二)资格审查。面试前,根据面试对象提交的报名信息、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它报名提交材料对其资格条件进行集中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的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安排事项另行通知。
(四)速录测试。面试考场同步开展电脑速录水平测试,使用测录软件对面试人员打字速录水平进行评分。
(五)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5%+面试成绩×45%+速录成绩×1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综合成绩将以短信方式通知。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的招聘人数1:1.2(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前整数)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到定点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具体安排事项另行通知。如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岗位的招聘人数1:1.2(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前整数)的比例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通过我院官网公布考察预告,由我院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合同制辅助人员,由我院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下一次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合同制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启动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提出递补。
八、薪酬待遇和其他注意事项
(一)合同制辅助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聘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
(四)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考试、体检或上班的,或在职人员在我院规定时间前无法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招聘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招聘咨询电话:0769-28638111:0769-28638100。
本公告由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