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玉溪市红塔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用人额度使用计划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需要,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工作人员2名,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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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服从组织安排:身体健康,热爱工作,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与应变能力;
(二)曾受过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包括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年龄为18岁及以上、35岁及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岁,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可放宽到50岁。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 |
人数 |
专业 |
证书要求 |
学历 |
针灸推拿医师 |
1 |
针灸推拿 |
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康复治疗师 |
1 |
康治疗学或康复治疗技术 |
取得康复治疗士及以上职称 |
本科及以上
|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7日(假期期间将原件扫描通过微信报名,待收假持原件现场审核,微信号13887739042),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原件到现场进行审核。
2、报名地点: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四号楼三楼人事科,地址红塔区明珠路30号,联系方式:韩老师13887739042;
3、报名需提交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持相关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初审完成后现场退还本人,报名表(须本人签字)。
(二)资格审查
由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对报考人员信息及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凡报考人员不按要求及时提供所需信息和材料,或因报考人员本人未接未回电话或电话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信息无法落实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复审贯穿整个招聘和聘用环节,任何时候发现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相符、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证明的,不予聘用,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除聘用关系。
(三)考试
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此次招聘采取综合技能测试方式进行,综合成绩100分。聘用人员分数不得低于70分。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由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按拟招聘人数等额安排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体检结果出来后两天内,由报考人员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安排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的结论为准。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空缺出的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由人事科、党政办组成考察小组,对考生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确定是否符合聘用条件,是否存在不予聘用的情况。
(六)公示
按照相关规定,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如公示人员自愿放弃,则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期间未收到任何投诉、举报及异议,按编外人员聘用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方式及人员管理
(一)聘用: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根据用工单位考核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续聘。
(二)人员管理:按照医院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岗位职责、作息制度、绩效考核依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资待遇
按照《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编外聘用人员工资管理办法(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