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一般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
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者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