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考总成绩计算方法根据职位的不同各个科目的所占比例也不同,报考公务员位职位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其他情况计算方法如下:
1.第一种情况考生报考公务员位职位考试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第二种情况考生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考试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申论×30%+法律专业知识×4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3.第三种情况考生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不含警犬技术职位)考试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招警专业科目×2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4.第四种情况考生报考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考试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25%。
5.第五种情况综合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6.成绩排名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排名。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