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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事业单位人才引进35名公告

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 2024-03-25 13:36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为进一步解决学院专业人才短缺问题,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决定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于2002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先后由10所院校合并组建成立,是呼和浩特市直属的一所综合类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始于1907年的归绥师范学堂,至今已有117年办学历史。学院紧紧围绕产业办专业,现有招生专业60个(其中包含6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涵盖14个专业大类、20个科类,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4个、自治区级示范专业6个、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9个、“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28个,形成了教育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是自治区“双高校”“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30名、博士研究生5名。详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需求岗位规定的条件及要求,符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标准。

(二)学历要求

1.硕士研究生层面

按照《2024年全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取得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厦门大学39所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须具备“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

(2)取得国内“双一流大学”及首都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温州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河北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安徽医科大学、福建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山西医科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须具备“双一流”大学及以上12所医药类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可报康复治疗技术教师和护理教师岗位。

2.博士研究生层面

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三)年龄要求

硕士研究生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3年4月2日(不含)至2006年4月2日(含)期间出生。

博士研究生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3年4月2日(不含)至2006年4月2日(含)期间出生。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2024年9月1日及以后仍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2.呼和浩特市区域内在职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毕业生。

4.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聘用未满5年的人员。

5.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报名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有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人才引进相关文件规定,工作程序如下。

(一)报名

1.硕士研究生层面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①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9时—4月22日17时。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名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②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及后续增补的专业;研究生专业参考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主办的研招网专业库(网址:https://yz.chsi.com.cn/zyk)中的专业。

报名人员应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并提前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③鉴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为上述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且该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建议报名人员于报名开始后的前5天内报名并提交审核,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及时查阅资格审查情况并按照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反馈的意见准备相关材料,供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判。

特别提醒: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在资格审核时需要的时间较长且报名人员需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请尽量提前报名,避免因时间不足影响报名结果。

对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研判时,主要对照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其他专业目录,结合报名人员所学课程等情况,经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认定是否符合引进岗位要求。

④以研究生学历报名的,如所持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名称,且其研究方向与该岗位对应要求的二级学科一致,并在报名时上传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相关专业方向证明,可按照符合报名条件对待。

在考察阶段,用人单位将根据该考生人事档案中留存的研究生招生阶段材料和学习成绩单等信息进行甄别,对其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认定参照上述办法。

(2)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签署《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并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呼和浩特市2024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以下材料图片(jpg格式):

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 2 寸数码彩照(大小为20KB以下,照片不得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等其他个人信息)。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及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

③各学习阶段(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④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未能显示学历形式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关于学习形式的证明。

⑤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报名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验证期在资格审查结束前有效。

⑥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档案存放地开具的存放证明。存入时间为报名开始日前(不含报名开始日)。

(3)报名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须逐一对照报名岗位需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①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②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③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报名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特别提醒报名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④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凡因所填报信息和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影响报名与资格审查、评估认定、体检考察以及公示聘用的,责任自负。

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名与参加评估认定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⑤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2.博士研究生层面

(1)报名可采取邮箱报名及现场报名等方式。报名人员可直接联系我院,投递个人简历,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随时报名,及时评估,招满为止。

报名邮箱:mail2023@hhvc.edu.cn

学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高职园区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组织部,邮编:010020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12月31日

联系电话:0471-6585802

联 系 人:王老师、侯老师、张老师

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参考研招网硕博士专业库(https://yz.chsi.com.cn/zyk)中的专业。

报名人员应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并提前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2)报名人员可向我院报名邮箱投递本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成果目录及代表性的学术论文等资料。提交材料时,请注明本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报名人员需确保所提交报名材料真实、准确。主要包括:

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

②本人简历。

③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报名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扫描件。

④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境)外院校成绩单及成绩单翻译)扫描件。电子注册备案表上未能显示学历形式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关于学习形式的证明。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报名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站:http://www.chsi.com.cn)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成果目录及代表性的学术论文等资料扫描件。

⑥具备报考该岗位资格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资格审查

1.硕士研究生层面

(1)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主管人才引进工作部门负责。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资格不符,一律取消其引进资格。

(2)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4月2日9时—4月23日12时。报名人员对《岗位表》和公告中明确的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岗位表》中报名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

(3)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博士研究生层面

(1)报名人员需确保提交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学院根据引才公告规定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2)报名人员对《岗位表》和公告中明确的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岗位表》中报名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

(3)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资格不符,一律取消其引进资格。

(三)评估认定

1.硕士研究生层面

硕士研究生评估认定环节由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1)评估认定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15分钟,成绩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相关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技能等。同一岗位的面试,使用同一套试题,并在同一考官组、连续时间内进行。

(2)评估认定环节一般不设置开考比例。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笔试环节,具体方式及要求以评估认定公告为准。

(3)对符合评估认定条件人选开展评估认定工作,通过网站发布、电话通知等形式告知报名人员评估认定具体要求。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评估认定,规定时间未参加评估认定或不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评估认定成绩满分100分,根据评估认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按照引进岗位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评估认定设合格分数线,具体要求以评估认定公告为准。

(5)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组织加试确定人选,加试形式由学院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评估认定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通过网站发布公告、电话通知等方式公布及进行通知。

2.博士研究生层面

(1)评估认定环节由学院组织实施,评估认定环节不设开考比例。

(2)评估认定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相关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技能等。

(3)评估认定结束后按照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评估认定设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4)评估认定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通过网站发布公告、电话通知等方式公布及进行通知。

(5)评估认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须选择在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2.根据岗位需要,须在体检阶段对体检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

3.体检者与体检医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向学院提出。

4.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报名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5.报名人员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复检申请,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应尽快安排报名人员复检。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学院成立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的若干考察组,组织开展考察。

1.考察时间

学院在体检工作完成后20天内完成考察工作。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市委人才办。

2.考察方式

拟聘用人员如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考察可采取赴体检合格人员所在学校或委托所在学校开展,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查核无犯罪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所在院校出具鉴定材料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详实的考察。

3.考察内容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能力上不胜任的人挡在门外。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1)对曾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斗争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有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

(2)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聘用的。

(4)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5)在本次引才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6)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7)在引进人才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影响聘用的。

(8)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原所在单位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9)具有其他影响引进资格情形的人员。

考察期间,无法正常联系、拒不配合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因个人或其他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要签订放弃申请书,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报名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报名人员须书面向考察组提出申请。考察组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未经考察组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六)签约、公示

1.学院根据评估认定、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党委会议研究,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确定拟签约、公示人员。

2.对于高校应届毕业生,学院及时与拟聘用人员和高校共同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待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按程序公示;对于其他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于公示期间反映的拟聘用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学院有关部门将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

4.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送引进人才相关材料,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聘用文件。自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与引进人才签订合同,办理手续,进行备案。合同期限为 5 年(含试用期),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五、其他事项

(一)同一岗位引进计划的递补累计不得超过 2 次。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新引进人才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引进;不合格的,取消引进。

(四)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享受学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五)引进人才给予共10万元安置费,分5年付清。

(六)引进人才实行3年最低服务期,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

(七)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重要事项的通知。报考人员要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引进人才各环节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八)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1—3389632。政策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详见《岗位表》。

本公告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

附件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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