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曙区禁毒委员会关于增配专职禁毒社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镇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禁毒社工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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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公开、平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年龄:男性21周岁至45周岁,女性21周岁至40周岁(以报名第一日为计算时间);
(二)学历:大专以上;
(三)身体:健康(按企业用工标准);
(四)户籍:宁波市六区范围内;
(五)正在从事禁毒工作,或曾从事过政法、教师、医生职业,或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特长和社会工作资格(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助理心理咨询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并可放宽年龄要求至男50周岁(含)以下,女45周岁(含)以下。
(六)附加分:(1)章水本地户籍(需有户籍证明),笔试分加2分;(2)海曙区户籍退役军人(需有退役证),笔试分加2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9日-22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海曙区章水镇政府党建办,电话:0574-88289526;联系人:赵老师。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一寸照片一张、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当场填写报名表并接受资格审核。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2: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二)考试
考试形式:考核由章水镇党建办统一组织,采用面试和笔试相结合,按6:4比例折算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章水镇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2.报考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职位要求。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需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录用人员为合同用工性质,需服从镇政府岗位统一调配;在招聘公告发布一年内若出现离职的,空缺名额可直接从本次招聘相应职位应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8289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