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用工性质为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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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保密意识;
3、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8日后出生),男女不限,具有三门户籍且经常居住地在三门。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学历要求 |
专业 |
管理岗 |
3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3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请下载本公告附件《三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后,并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到三门县人民检察院327办公室报名。
报名地址:海游街道滨海大道6号
咨询电话:0576-83300911
3、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试对象。本次开考比例为1:3,报名合格人数若不符合要求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4、考试
考试分笔试与面试,两者各按50%合成总成绩。考试成绩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四舍五入。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卷面分数为100分,按照卷面成绩的50%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进入面试(招聘人数调整为2人及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按照面试分数的5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面试成绩高者为优先。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考察和聘用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实际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招录人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相应岗位工作,工资福利待遇按三门县编制外合同工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三门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