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自治区2024年度面向部分高校选调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招聘计划及对象条件
(一)选调招聘计划及对象
1.定向选调。选调计划405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自治区区级机关(单位)主要面向部分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高校范围详见附件1);是中共党员、学生干部或获得国家级、国家励志、省级奖学金等条件的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也可报考。地(州、市)及以下机关(单位)、园区平台主要面向部分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
2.事业单位招聘。招聘计划1233名。自治区区级事业单位主要面向各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应届和历届毕业生)。地(州、市)及以下事业单位主要面向各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应届和历届毕业生)。
3.国有企业招聘。招聘计划2144名(包括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主要面向各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应届和历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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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认真学习贯彻习 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 近 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品学兼优,志愿建设边疆,服务各族人民。
5.年龄一般为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对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关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具体为,定向选调中报考地(州、市)及以上职位应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报考县(市、区)及以下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事业单位招聘中硕士及以上学历招聘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国有企业招聘中对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专业人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年龄条件予以适当把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等其他资格条件。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相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报名首日。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选调招聘:
1.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等问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岗)位。
二、选调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
①报名时间:3月2日10︰30—20日18︰30
②报名方式:
报考者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查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度选调招聘职(岗)位表》(附件2、附件3及附件4),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等条件的职(岗)位报考。每名报考者可同时选择一个定向选调职位、一个事业单位岗位及多个国有企业岗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
报考者凭有效居民身份证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调招聘报名系统(https://xjrcyj2024.hersingdat.com)或扫描二维码填报(附件5),根据职(岗)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系统按照选调招聘职(岗)位所列资格条件,实时对报考者填报信息进行自动初核。审核不通过的报考者,可在报名时限内重新选择职(岗)位进行报考。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审核标准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2.资格审查
3月2日—19日,选调招聘单位实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可及时登录选调招聘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3月20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根据个人意愿和资格条件,可改报其他选调招聘职(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可进入下一环节。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考试(考核)前登录选调招聘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准考证。定向选调报考者在选调招聘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度定向选调报名推荐表》(附件6),报所在院系党组织及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审核盖章,在考察时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考核)
1.定向选调
(1)笔试
①时间:3月24日
②地点: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和乌鲁木齐统一组织,考点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③科目:设《综合能力测试》一科,满分100分,笔试时间150分钟,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命制。
④笔试要求:报考者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⑤确定入围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由定向选调机关(单位)通知入围面试人选如期参加面试。笔试缺考者不能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实际人数入围面试。
(2)面试
①时间:3月26日
②地点: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和乌鲁木齐统一组织,考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③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
④面试要求:面试人选须按定向选调机关(单位)通知的时间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
(3)考试总成绩
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者进入下一环节。
2.事业单位招聘
3月21日—4月10日,事业单位招聘由用人单位自主采取面试、专业测试、试讲、试工等方式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及要求由各招聘单位通知考生。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3.国有企业招聘
3月21日—4月10日,国有企业招聘由招聘企业自主采取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全部进入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及要求由各招聘企业通知考生。根据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面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选调招聘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1.定向选调。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事业单位招聘。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要求,招聘单位组织体检人员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3.国有企业招聘。根据岗位要求,由招聘企业研究确定体检项目标准,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环节。
(四)考察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标准,结合选调招聘职(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考察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是否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五)公示
对各环节全部合格的拟录(聘)用人员,在所在高校及有关选调招聘单位官网等进行公示。
(六)录(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聘)用的,拟录(聘)用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组织关系等资料到岗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待查核清楚后再视情办理。
选调招聘各环节出现职(岗)位空缺的,可在本职(岗)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定向选调报考者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报考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作为递补人选。
符合条件的录(聘)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应人才引进政策支持。
三、工作监督
(一)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中组发〔2020〕10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参加选调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者之间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或报考者进行严肃查处,若有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四、注意事项
本公告中所列定向选调相关政策由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所列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所列国有企业招聘由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选调招聘职(岗)位相关问题咨询由选调招聘单位负责解答。若国家在选调招聘各环节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的规定执行。
本次考试(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招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设置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选调招聘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备考,谨防自身利益受损。自治区公务员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政策咨询电话:0991—12333(各选调招聘机关〈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定向选调监督平台:
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监督平台:
https://xjrcyj2024.hersingdat.com/?view=feedback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度选调招聘职(岗)位表(定向选调)
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度选调招聘职(岗)位表(事业单位)
附件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度选调招聘职(岗)位表(国有企业)
技术咨询电话:022-58703000-8505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