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院医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满足医院业务发展的需求,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医院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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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卫生人才共计2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数量详见《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2024年2月人才需求信息》(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思想政治素质较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和较强的责任心,服从工作安排及调配。
3. 符合招聘岗位设定条件要求(见附件1)。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的体检标准执行)。
5. 本次招聘岗位中,要求为专科、本科学历者年龄不超过30岁,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日期),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二)学历及专业
招聘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进行。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招聘组长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及资料投递:报名自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止,资料投递邮箱:cqsqjzxyyrsk@163.com。
2.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现场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2月2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地点: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正阳院区科教楼一楼人事科,地址:黔江区正阳街道正舟路南段360号。
3. 报名、资格审查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信网查验的学籍验证报告一份。
(4)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2024年2月人才需求信息》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4. 资格审查:
所有报名人员2月23日上午到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正阳院区科教楼一楼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上条款中规定的资料。
5.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黄老师,023-79222669,023-79246676,13896896658,18523520426。
(二)考试(考核)
1. 时间:2024年2月23日14:00
2. 地点: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正阳院区科教楼一楼人事科,地址:黔江区正阳街道正舟路南段360号。
3. 考核方式:考核采取面试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其中笔试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临床科室护士岗位均须参加笔试。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
4. 总成绩计算:进行笔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未进行笔试的,面试成绩为岗位总成绩。岗位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 成绩公布:考核成绩、进入试岗环节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并于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官网进行公示。确定进入试岗的人员现场自动放弃或者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相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试岗
确定进入试岗的人员需进行1周左右的试岗,试岗结束后由试岗科室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录用;试岗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相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试岗合格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审查个人诚信记录等情况。
(五)体检
预录取人员在试岗结束后到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进行入职体检。
五、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确定录取的人员根据医院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享受医院相应岗位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六、纪律要求
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认真贯彻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