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天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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