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5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10个岗位15人,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岗位列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高校自设专业、国外相近专业,由学院研究后确定是否纳入招聘范围。
4.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1987年12月8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受限制。
5.其他条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成绩合格,可按期毕业”证明。考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研究生学历毕业证及硕士学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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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闭卷,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
教学岗位面试主要为教学试讲,教学试讲内容根据招聘岗位不同而区分,总分100分。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教材,不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辅导培训。
四、工作实施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公布成绩、体检及考察、公示、审批及报备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11:00至12月25日11: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中午11:00,以网络提交报名信息成功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限报一个岗位,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甘肃卫生职业学院网站,在网站通知公告栏点击阅读招聘公告,再点击“我要报名”按钮,进行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注册登录账户(该账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登录后仔细阅读报名须知、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再逐项填写报名信息及上传附件。提交后等待资格审核。
3.报名资格初审查询:提交报名申请成功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改报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报名有效时间内可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最后1日报名审核不通过无法报考其他岗位的责任自负。
4.缴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入缴费页面,缴纳报名费150元(依据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文件)。
缴费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下午16:00。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完成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应聘资格,报名费不予退还。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人员须于2023年12月28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打印中遇到的问题,请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88-0028)联系解决。
请报考人员对照岗位招聘条件合理选择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请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后续各环节使用。笔试、面试等环节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笔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两证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1:3以上。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划定最低分数合格线为60分,达到及超过60分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笔试时间、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在甘肃卫生职业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三)资格复审。
1.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分数合格线者,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以甘肃卫生职业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通知为准。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均需复印件1份。
(2)2024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成绩合格,可按期毕业”证明。
(3)高校自设专业,须提供就读院校证明(证明所学专业方向与岗位招聘专业要求一致)。
(4)若报考人员为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报名系统自行打印)1份。
(6)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
(7)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应报名前向所在单位申请,于笔试前取得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环节不能按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将被取消招聘资格)。
3.发放面试通知。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及面试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资格复审。
(四)面试。
面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两证不全者,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即进入面试,面试开考比例1:3,不足1:3的岗位,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并在面试前书面通知报考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以学校通知安排为准。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五)公布成绩。
1.综合成绩确定: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最后综合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若综合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时,采取加试面试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2.综合成绩公布:在甘肃卫生职业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
如对首次体检结果有疑问,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5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查另行指定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只进行一次。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采取调阅档案、面谈等形式考察,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对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客观公正考察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1.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在甘肃卫生职业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2.公示出现问题处理。在公示过程中,接到影响聘用的反映,经核查属实,取消该考生的招聘资格。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研究及备案。
1.研究。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结果,提交学校党委会议研究。
2.备案。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办理手续。
3.备案出现问题处理。在备案过程中,发现有关问题取消招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办理相关手续
经聘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办理工资等相关手续。
六、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甘肃卫生职业学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931—8265054(非招聘咨询电话)。
七、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兰州新区职教园区九龙江街1666号
联系部门:甘肃卫生职业学院人事处
招聘咨询电话:白老师0931-8266435(工作日9:00-12:00,14:30-16:30)
技术咨询电话:400-088-0028(工作日9:00-12:00,14: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