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一批相关岗位的教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11月29日(如18-35周岁,为1987年11月29日至2005年11月28日出生)。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毕业证、学位证;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11月29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现为事业单位使用编制或控制数的人员,不得报考本人现所在单位的相同用人方式(详见岗位表的“用人方式”)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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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见附件1)。
三、信息发布地址
招聘公告从2023年11月29日起至12月8日止在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nanning.gov.cn/)、南宁市卫生学校网站(http://www.nnswx.cn.ipv6.cernewtech.cn/)公布和校内公告《南宁市卫生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非实名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非实名编制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岗位(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南宁市卫生学校网站下载并填写《南宁市卫生学校2023年非实名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按要求的规格粘贴当年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报名时间:从2023年11月29日起至12月8日止。
3.报名地点:南宁市卫生学校相思湖校区图书综合楼16楼人事科1610、1612号房(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16号)。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A4规格):(1)《南宁市卫生学校2023年非实名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等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审核原件收复印件;(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否则不接受报名;(3)提供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4)当年小2寸正面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3.资格审查时间:从2023年11月29日上午8:30起至12月8日下午17:30止。
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查验证制度。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核实《南宁市卫生学校2023年非实名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提供的各项信息与原件证件材料是否一致,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因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证及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等相关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或者报考者在《南宁市卫生学校2023年非实名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等时间计算的,均截止至2023年11月29日(含当日);学历教育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发放考试准考证时间
经资格审查验证合格的考生,发放考试准考证。报考者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2023年12月9日(星期六)下午14:30-17:30。准考证需在本人照片处加盖学校公章才有效。
(三)考试方式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时事政治、管理基础知识、教育教学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2023年12月10日(星期日)下午15:00-17:00。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在主管部门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nanning.gov.cn/)、南宁市卫生学校网站(http://www.nnswx.cn.ipv6.cernewtech.cn/)公布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也可向学校人事科咨询,电话:3370603。
2.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方式具体见附件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
4.笔试命题。命题工作在市卫健委统一指导、组织下实施。笔试试题的命制必须采取入闱方式进行,按国家保密要求做好面试命题、印制、保管、运送等各环节安全工作,命题人员要与命题单位负责人签订保密协议书。
(四)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招聘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或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由本单位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招聘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五)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生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五、公示及聘用
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学校工作区域内及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送聘用材料办理非实名编制聘用手续。同时,将聘用通知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被聘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聘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六、公开招聘非实名编制人员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公开招聘非实名编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业务管理;学校公开招聘非实名编制工作人员工作纪律监督小组负责对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二)认真做好学校公开招聘非实名编制工作人员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和学校干部职工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
(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招聘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招聘考试题目的。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
(五)学校公开招聘非实名编制人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六)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人事科:3370603;纪检监察室:337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