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洪合镇人民政府计划招聘编外人员6名,具体的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洪合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要求表》(附件1)。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岗位要求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招聘: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原人员身份为洪合镇机关岗位合同工,辞职未满一年或被开除过的人员;
4.原人员身份为洪合镇派出所、交警队、毛衫城等单位在职人员,辞职未满一年或被开除过的人员;
5.近三年内报考洪合镇机关部门岗位合同工,考察不合格的;
6.洪合镇机关部门、村社区在职工作人员报考的,需取得所在部门、村社区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联合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后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23年11月16日-18日(8:30-11:30,13:30-16:30);地点在洪合镇人民政府前一楼党政综合办公室(文书)(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运路211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需附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3年11月16日前取得);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3、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原件、复印件;
注:年龄计算截止到2023年11月16日,报考人员经审核符合所报岗位条件的,入围笔试。同一岗位确认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人须在提供报考人相关证件材料的同时,提供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
体能测试。凡报名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办公室消防战斗员岗位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不达标者(体能测试标准按照2022年秀洲区消防大队体能考核标准执行),不得参加笔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入围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如面试对象放弃面试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办公室消防战斗员岗位面试按笔试+体能测试两项相加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如面试对象放弃面试的,则按笔试+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方法:
消防战斗员岗位总成绩100%=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30%+面试成绩40%;
其他工作人员岗位总成绩10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我省公务员招录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和联合审查。考察参照我省公务员招录的有关规定执行。联合审查主要审查范围为有无违规违法违纪情况。考察和联合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嘉兴人才人力网(www.jxrc.cn)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3850868(洪合镇党建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