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44名(我区卫生健康系统在职在岗人员除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3年11月淮阴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6日至2005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方式以此类推)。取得岗位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6日以后出生);取得岗位相应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6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3、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面向2023年毕业生招聘。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4、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6、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等材料;根据岗位要求,可暂不提供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或卫生资格证书的,考生可先报名应聘,但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届时未按期取得的,解除其聘用合同。岗位表内有其他相关要求的,遵照岗位表要求。
7、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8、本次招聘不限户籍。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遵循“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方法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0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须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送至指定报名地点进行报名(报名表及相关复印件需考生签名)。
3.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详见岗位表。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11月淮阴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
(4)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验证报告;
(5)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6)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7)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9)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人手写签名的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核
由招聘单位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所有报名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完成资格审核、缴费。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缴费(笔试费100元/人)确认,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0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二)考核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须参加由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的考核,本次招聘的考核采取笔试方法进行。
1.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素质》,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笔试时间:2023年11月17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淮阴区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电话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岗位表有优先进入体检要求的按要求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岗位表没有相关要求的,按取得岗位相应职称高低进行排名,职称高低相同的按取得最高职称时间先后进行排名,排名仍然相同的,按工作时间先后进行排名,以上排名均取排名高者进入体检;排名仍相同的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行业(工种)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阴区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到岗后,与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计划出现缺额的岗位,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依次递补。在本年度下一次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发布之前,因应聘者辞职等原因造成计划出现缺额的岗位,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依次递补,并报区人社局备案。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阴区卫生健康系统合同制用工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岗位证书(医师岗位要求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其他岗位取得相应卫生资格证书)的被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谋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0517-84922744;
区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0517-84929163;
淮阴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0517-84965353。
本公告由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