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应聘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见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勇于担当,乐于奉献。
2.符合岗位要求,具备与拟聘用岗位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均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籍或具备留京落户资格。
6.应聘学科(专业)带头人岗位须具有正高级职称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等专家荣誉称号;入选省级及以上学科(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创新团队带头人等人才项目;主持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教研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工匠、技能大师等技能人才称号;经学院评议认定,具有与上述相当学术水平、学术地位和技能的高层次人才。
7.符合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17:00截止。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简历》(附件3)和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rsc@bcsa.edu.cn。邮件主题:岗位编号+岗位名称+姓名+学历学位或职称。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工作经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主要业绩、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
(二)资格审核
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资格审核情况,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视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情况研究决定是否组织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试讲(实操考核)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其中,学科(专业)带头人岗位的考试以面试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骨干教师岗位的考试以面试、试讲(实操考核)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计算按照面试成绩、试讲(实操考核)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个环节。
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均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请及时查看并回复,逾时未回复的视为放弃。
(四)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按相应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视情况研究是否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拟聘人选名单将在民政部门户网站、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六)试用期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工资福利待遇
解决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注意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将依据教育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审核,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以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信息不实、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学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邮编:102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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