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直市直事业单位考试中,刑事诉讼法的回避一直都是考试中的比较重要的知识,我们今天就通过几道考题来回顾一下这个高频考点。
【例题】(单选题)郭某(16岁)与罗某发生争执,被打成轻伤,遂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罗某提出,审判员李某曾在开庭前违反规定与自诉人父亲及姐姐会见,要求李某回避,但郭某父亲及姐姐均否认此事。法院院长经过审查作出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下列何人有权要求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进行复议?
A 郭某
B 郭某父亲
C 郭某姐姐
D 罗某
【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3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刑诉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本题中罗某申请李某回避符合《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回避申请被驳回后,罗某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故ABC选项错误,不当选;D选项正确,当选。故本题答案选D。
【例题】(单选题)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应当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 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 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不能申请复议
【答案】A。解析:A选项,本题中的刑讯逼供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最高检规则》第21条的规定,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故A选项正确,当选。
B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的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C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由于本案由检察院立案侦查,故王某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无权决定。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D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3款的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答案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