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有哪些分类
一、按照商品流向划分
进口税,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正常关税。
出口税,是对本国出口的货物在运出国境时征收的一种关税。征收出口关税会增加出口货物的成本,不利于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的竞争。
过境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商品征收的关税。
二、按照征收方法划分
从价关税:依照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作为标准征收关税。从价税额=商品总价*从价税率
从量关税:依照进出口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箱”、“百个”等)征收定量关税。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混合关税:依各种需要对进出口货物进行从价、从量的混合征税。
选择关税:指对同一种货物在税则中规定有从量、从价两种关税税率,在征税时选择其中征税额较多的一种关税,也可选择税额较少的一种为计税标准计征。
滑动关税:关税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设置的税。可以起到稳定进口商品价格的作用。
三、优惠关税
优惠关税又可分为特定优惠关税、普遍优惠关税、最惠国待遇三种。
(1)特定优惠关税(特惠关税)
指某一国家对另一国家或某些国家对另外一些国家的进口商品给予特定优惠关税待遇,其他国家不得享受的一种关税制度。有互惠的,也有非互惠的。
国际上最著名的特惠关税是“洛美协定”国家间的关税,它是欧盟向参加“洛美协定”的90多个发展中国家单方面提供的特惠关税,也是南北合作范例。
(2)普遍优惠关税(普惠关税)
指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给予优惠的关税制度。普惠关税有普遍性、非歧视性和非互惠性三项基本原则。
2019年6月5日,美国单方宣布将取消给予印度的普遍优惠制待遇,因印度没有能够确保向美国提供公平、合理的市场准入条件。
(3)最惠国待遇
指缔约国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待遇,同样也适用于对方。最惠国待遇是国际贸易协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适用范围很广。需要注意的是,优惠是相对于一般关税税率而言的,因此最惠国待遇往往不是最优惠税率,在最惠国待遇之外,还有更低的税率。
美国政府在2019年5月17日正式取消土耳其的贸易最惠国待遇,这意味着土耳其对美出口的部分商品不再享受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