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
从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中,原则上按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的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