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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长治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761人

互联网 | 2012-09-14 15:19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为市教育、卫生等系统的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61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额

  此次公开招聘单位为全额、差额事业单位。有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文物旅游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园林局、长治广播电视台、市人口计生委、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文广局、市审计局、市农机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经局、市湿地保护巡查大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长治职业技术学院等部门所属的67个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岗位共761名,具体详见《招聘简章》。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1994年8月13日以前出生),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招聘简章》;

  招聘研究生学历岗位的考生(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需与所报专业相符)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能力测试;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晋西北计划”四类考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5分的待遇,在我市服务的考生不受户籍限制。其它加分条件详见《招聘简章》。

  具备加分条件者须报名时提供相应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结束后提供的不予加分。

  6、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研究生、专升本人员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已被行政事业单位录(聘)用入编在试用期内、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不同意报考(未出据同意报考证明)的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者,不得报考。

  在涉及辞退、现役、试用期、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2年8月13日为截止日期。

  三、报名

  (一)报名办法

  教师岗位(不含长治职业技术学院、市卫生学校、市文化艺术学校)分学段学科组织报名,其学段区分为高中及中职、初中、小学及幼儿园;其它按所列岗位组织报名。

  1、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根据招聘条件及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岗位或学科,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有学位要求的持学位证)等原件和A4纸复印件,及近期同版红底一寸免冠彩照2张,本人现场报名。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未转回户籍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入学前户籍证明。报考者须对所提交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主管部门协助,人社局督导。资格审查主要对报名人员的学历、专业、户口、年龄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填写《长治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

  3、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时间:2012年8月13日至18日

  其中8月13—15日卫生系统、财政局、审计局、商务局、环保局、科技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人口计生委、文广局、旅游局、粮食局、园林局、畜牧局、农经局、农机局、电视台所属、湿地保护巡察大队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岗位报名;

  8月16—18日教育系统、职业技术学院、文化艺术学校岗位报名。

  地点:市图书馆

  报考同一岗位,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比例,硕士研究生学历要求的岗位不低于1:2,本科及以下学历要求的岗位不低于1:4(其中:职业教育教师岗位不低于1:3),若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要减少招聘岗位数,使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达到规定比例,如招聘岗位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该岗位。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考生,可改报其它相同或相近岗位。

  2012年9月10-11日凭身份证到市图书馆领取准考证。考生参考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且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二)招聘信息查询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各用人单位的《招聘简章》,可于2012年8月13日开始通过中国长治网(www.changzhi.gov.cn)、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四、考试、体检

  考试以笔试和面试、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以及对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掌握的程度。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或《基础理论》两门,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各门计分采取百分制,总分200分,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分数 ×40%+《专业知识》(《基础理论》)分数×60%。进入面试、能力测试人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教师、医护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卫生)基础理论》;其它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命题时,中学、小学有所区别。

  笔试时间:2012年9月16日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

  10:00---12:00《基础理论》(《专业知识》)

  各岗位笔试内容见《招聘简章及考试提纲》。

  2、面试、能力测试

  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分析理解、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成绩当场公布。能力测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现场评分并公布成绩。

  (1)报考医护岗位的考生参加相应的专业能力测试;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参加讲课测试;报考其它岗位参加面试。

  (2)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名额1:2比例确定面试、能力测试对象。如参加面试、能力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小于或等于1:1时,考生的面试、能力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否则不予聘用。

  面试、能力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

  按照所报岗位名额1:1的比例,依据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参加医护岗位能力测试和教师岗位讲课测试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能力<讲课>测试×60%)。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笔试成绩仍并列的依据专业知识(教育、卫生为基础理论)成绩排序确定。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选岗

  报考教师岗位的体检合格考生,根据不同学段学科岗位名额,在相应岗位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序选岗(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排序方法同体检)。

  六、考察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由用人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市监察局、市人社局督导,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纪表现、奖惩及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察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若招聘各环节中出现岗位空缺时,不递补。

  八、聘用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定后,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长治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市人社局审批。被聘用人员接通知后须15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工作时间从下文之日算起),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相应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监督检查

  命题、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审批等环节,由市监察局、市编办、市人社局、用人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监督检查,并将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2021031市纪委监察局综合室

  2192512市编办监督科

  咨询电话:2192522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2058512市教育局人事科

  2054260市卫生局人事科

  其他单位咨询电话见《招聘简章》。

  附件【招聘简章1(教师岗).xls】

  附件【招聘简章2(非教师岗).xls】

  附件【招聘简章3(职大、艺校).xls】

  附件【招聘简章4(卫生).xls】

  附件【招聘简章5(其它).xls】

  附件【考试提纲.doc】

  附件【笔试科目考试提纲及代码.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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